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院公用房核算管理办法》(办转字〔2018〕16号)文件,学校计划近期启动学院公用房核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任务部署(11月14日至11月15日)。11月14日,国资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学院公用房核算工作协调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数据核对(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建立公用房核算联系人制度。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沟通、数据统计核对、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等。
2.核算基准数据:各学院师生人数、科研平台等数据为截止2018年10月31日的最新一期数据;学科评估结果以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年终考核以2017年度学院考核结果为准。
3.国资处于11月20日将初步核算结果发送至相关学院,学院据实核对相关数据。如有异议,请各学院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将核算基础数据核对清楚。
4.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国资处: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数据,负责具体核算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组织部:提供处、科级现职人数。
人事处:提供学院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科级(不含)以下党政工作人员现职人数;教师、实验序列教职工现职人数。
教务处:提供本科生人数。
研究生院:提供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生人数。
国际合作处:提供留学生人数及校聘外教人数。
学科办:提供学科评估结果及各学院在学科评估中的贡献度。
科研院:提供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数据。
财务处:负责公用房资源调节费扣缴工作。
(三)核算确认(12月1日至12月5日)。数据核对无误后学校向学院发送《学院公用房核算确认书》,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国资处。
(四)缴费结算(12月6日至12月15日)。国资处向财务处提交《关于收取2018年学院公用房资源调节费的通知》,财务处从学院基金中扣缴。
(五)工作总结(12月16日至12月20日)。缴费结算后,国资处开展核算总结,收集整理核算工作存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形成总结报告,对《西北工业大学学院公用房核算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修订。
二、要求
学院公用房核算是提高学校公用房使用效益、树立空间资源成本意识、建立房屋有偿使用和绩效评价机制的重要举措,缴费金额巨大,涉及核算学院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做到沟通渠道通畅、核算数据准确、解决问题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核算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卢社强 赵伟 电话:884945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