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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院公用房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3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院公用房核算管理办法》(办转字〔201816号)文件,学校计划近期启动学院公用房核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任务部署(1114日至1115日)。1114日,国资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学院公用房核算工作协调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数据核对(1116日至1130日)

    1.建立公用房核算联系人制度。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沟通、数据统计核对、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等。

    2.核算基准数据:各学院师生人数、科研平台等数据为截止20181031日的最新一期数据;学科评估结果以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年终考核以2017年度学院考核结果为准。

    3.国资处于1120日将初步核算结果发送至相关学院,学院据实核对相关数据。如有异议,请各学院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将核算基础数据核对清楚。

    4.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国资处: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数据,负责具体核算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组织部:提供处、科级现职人数。

    人事处:提供学院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科级(不含)以下党政工作人员现职人数;教师、实验序列教职工现职人数。

    教务处:提供本科生人数。

    研究生院:提供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生人数。

    国际合作处:提供留学生人数及校聘外教人数。

    学科办:提供学科评估结果及各学院在学科评估中的贡献度。

    科研院:提供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数据。

    财务处:负责公用房资源调节费扣缴工作。

    (三)核算确认(121日至125日)。数据核对无误后学校向学院发送《学院公用房核算确认书》,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国资处。

    (四)缴费结算(126日至1215日)。国资处向财务处提交《关于收取2018年学院公用房资源调节费的通知》,财务处从学院基金中扣缴。

    (五)工作总结(1216日至1220日)。缴费结算后,国资处开展核算总结,收集整理核算工作存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形成总结报告,对《西北工业大学学院公用房核算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修订。

    二、要求

    学院公用房核算是提高学校公用房使用效益、树立空间资源成本意识、建立房屋有偿使用和绩效评价机制的重要举措,缴费金额巨大,涉及核算学院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做到沟通渠道通畅、核算数据准确、解决问题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核算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卢社强  赵伟    电话:884945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