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周转公寓相关租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周转类住房和公寓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及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周转公寓使用效益,学校近期相继出台了《西北工业大学周转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办转字〔2018〕29号)、《西北工业大学青教公寓管理办法》(办转字〔2018〕40号)。办法规定:
一、青教公寓租住期限为五年,以入住之日起算,到期不再续租。
二、友谊校区无电梯青教公寓前三年租金为15元/(㎡·月),后两年租金为18元/(㎡·月);长安校区青教公寓租金按友谊校区公寓租金的80%收取。
三、五年期满不退青教公寓者按长安校区40元/(㎡·月)、友谊校区60元/(㎡·月)收取违约金并停售该公寓水电。违约金直接由财务处从承租教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逾期半个月内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四、严禁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出借及改变周转公寓用途,一经查实,承租人须退出周转公寓。
注:调整后的公寓租金自2018年9月工资中开始扣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