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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仪器设备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点击数:


    各单位:

    为配合学校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避免由于年底设备验收项目较多而产生冲突,根据《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西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西北工业大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合同金额50万(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验收事项,做出如下通知:

    1.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了解设备验收及设备入账流程,按照我校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准备设备入档资料。

    2.为确保各单位年底预算任务完成,验收单位务必于11月15日前通过档案馆设备入档材料初审合格,并携带《验收申请》、《开箱验收单》及合同至勇字楼806室递交资料并预约验收时间。如未按时间节点提交资料,将无法保证在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