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业务是指已建账仪器设备更换(不是追加)零部件且零部件单位价值达到固定资产建账价值标准(即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须按照此流程办理。
(一)总体流程节点
经办人填写维修更换零部件情况说明表→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一次性购置总价在20万元及以上需要)→说明表报送资产科→旧件回收并签字确认→计划财务部报销→维修更换零部件业务流程完成
(二)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经办人填写《仪器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情况说明表》(附件1)并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其中,一次性购置总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还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经办人凭《仪器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情况说明表》、购销发票等材料至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资产科审核。
第三步:资产科回收人员与经办人联系办理交旧手续并现场签字确认。
第四步:经办人凭《仪器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情况说明表》、购销发票等资料至计划财务部完成报销手续。
第五步:财务报销完成后,维修更换零部件业务流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