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学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和《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国机采〔2017〕4号)(以上两个文件的查看路径:http://zczx.nwpu.edu.cn/fgzd/gjfl.htm)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经过研究,将学校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政策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的采购
㈠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服务部门(图书馆、校医院、档案馆、后勤产业集团等)、学院管理部门等,如果需要采购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不论金额大小均须通过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按国家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㈡采购程序如下:
1.每年3月和9月,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采购需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按设备类别进行汇总。
2.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类汇总后,每年于4月10日之前和10月10日之前,分两次集中委托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数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受理后,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
4.供应商确定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购销合同签订事宜。
5.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调拨,同时与使用单位一道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财务报销手续。
6.在2018年第一次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设备到货之前,如果使用单位确实急需相关设备,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可自行采购;之后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使用单位仍自行购买,则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各单位如需采购上述四种设备,请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批量集中采购需求计划表》(见附件),并于3月30日之前将该表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地点:学校办公楼B202室,联系人:赵晴,办公电话:88493468。
二、关于“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的采购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按照对应品目协议供货通知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除执行协议供货外,还可以进行网上竞价。
三、关于“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的采购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按照对应品目电子卖场通知执行; 其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除执行电子卖场外,还可以进行网上竞价。
四、关于“乘用车、客车”的采购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按照协议供货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的采购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六、关于“二、三、四、五条所列产品”的采购程序
1.使用单位如果采购二、三、四、五条所列产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委托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事宜。
2.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受理后,根据拟采购产品的类别及预算金额确定采用哪种采购方式,其中规定限额以上的,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限额以下的,由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或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其他情况说明
1.如果以上采购产品被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则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本文件的查看路径:http://zczx.nwpu.edu.cn/fgzd/gjfl.htm)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反映。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管峻,办公地点:学校办公楼B202室,办公电话:88495337;
财务处联系人罗玲,办公地点:东馆419室,办公电话:88495277;
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联系人翟天任,办公地点:学校办公楼B105室,办公电话:88460635。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