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
按照学校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及健康检查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新增、变更及《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进行新一轮培训和健康检查,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参加培训及健康检查。逾期未参加或未取得资格证书、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再从事辐射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培训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14日—18日,行政办公楼B座206室。
联系人及电话:阮勇88492140
(二)培训对象
从事辐射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及报到地址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6—28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5日下午13:00-17:00
报到地址:西咸新区世纪大道红星国际酒店研发楼6楼
陕西国环辐射防护安全监测服务中心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为每人10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制证费、场地租用费等。住宿协议价268元/晚含双早,中餐、晚餐自助餐50元/人(每餐人数需达到60人)如需安排食宿请提前联系会务组,联系电话:029-33684799。
2.培训人员请在报名时缴纳相关费用,如需汇款,具体内容如下:
汇款账号:6105 0163 0042 0000 0100
开户行:建设银行咸阳七彩阳光支行
开户名:陕西国环辐射防护安全监测服务中心
(五)培训要求:
1.报到时请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2.考试当天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3.学习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有专人负责考勤,任何人不得代训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其培训资格。培训结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陕西省核安全局颁发《陕西省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二、健康检查
辐射使用单位安排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附件1)于9月21日前在环保厅指定的核工业417医院完成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医院体检时间安排:每周二、周五为体检日。
2.预约电话:83854641(提前一天预约)。
3.医院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康复路5号。
4.医院要求体检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当天需空腹检查。
5.体检费用每人700元。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