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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6点击数:


    各单位:

    为推进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全面摸清“家底”,夯实学校资产管理基础,依据《西北工业大学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办转字〔2018〕49号)文件要求,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相关资产数据,为准确提供折旧等提供基础信息,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次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清查工作,以2018年10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清查单位范围——学校所属所有单位;

    2.清查资产范围——学校固定资产台账上所有资产。

    二、资产清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11月26日—28日)

    学校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自查阶段(11月29日—12月19日)

    各单位分管清查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资产台账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检查资产账实相符情况、资产闲置等情况,并将清查结果在资产清查明细表中进行标注。

    第三阶段:核查汇总阶段(12月20日—2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对清查结果进行核查与汇总,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赵晴    董复光

    联系电话:8849346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