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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院公用房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院公用房核算管理办法》(办转字〔2018〕16号),学校计划近期启动2019年度公用房核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数据核对(11月28日至12月20日)

    1.建立公用房核算联系人制度,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沟通、数据统计核对、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等。核算基准数据为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最新一期数据;学科评估结果以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年终考核以2018年度学院考核结果为准。

    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如下分工提供核算基准数据:

    国资处:提供学院实际占用房屋面积、公共实验用房面积等信息;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数据,负责具体核算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组织部:提供处、科级现职人数。

    人事处:提供学院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科级(不含)以下党政工作人员现职人数;教师、实验序列教职工现职人数。

    教务处:提供本科生人数;认定各学院本科公共实验教学用房数量。

    研究生院:提供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生人数及非全日制硕士、博士人数;认定各学院研究生公共实验教学用房数量。

    国际合作处:提供留学生人数及校聘外教人数。

    学科办:提供学科评估结果及各学院在学科评估中的贡献度。

    科研院:提供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数据。

    财务处:负责公用房资源调节费扣缴工作。

    3.国资处于12月9日将初步核算结果发送至学院,学院据实核对相关数据。如有异议,请各学院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将核算基础数据核对清楚。

    (二)核算确认(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0日)。数据核对无误后学校向学院发送《学院公用房核算确认书》,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国资处。

    (三)缴费结算核算确认后,国资处向财务处提交《关于收取2019年学院公用房资源调节费的通知》,财务处从学院基金中扣缴。

    二、要求

    学院公用房核算是提高学校公用房使用效益、树立空间资源成本意识、建立房屋有偿使用和绩效评价机制的重要举措,缴费金额较大,涉及核算学院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做到沟通渠道通畅、核算数据准确、解决问题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核算工作。

    原理学院已调整为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其公用房核算工作由理学院联合党委对接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学院从2020年起纳入核算。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卢社强赵伟联系方式:88494515

    附件:1.纳入2019年学院公用房核算管理的单位

            2.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学院公用房核算管理办法》的说明

            3.第四轮学科评估各单位对参评学科贡献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