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经研究决定,取消该业务国资处审批环节,并将“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调整如下:
1.使用单位经办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单》(财务处网站下载),并经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使用单位经办人将《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单》及合同复印件一并交至财务处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