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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仪器设备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8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经研究决定,取消该业务国资处审批环节,并将“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调整如下:

    1.使用单位经办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单》(财务处网站下载),并经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使用单位经办人将《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单》及合同复印件一并交至财务处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支付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