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2021年拟购置或处置的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21年拟购置或处置车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的单位,均需依照报送事项,分别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6);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填报工作,于7月29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报送至学校办公B楼202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gzczck@nwpu.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 晴 1320167200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