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特殊时期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办理授权委托书、可公开合同法律审核(横向、纵向、外协)、高值耗材备案审批、资产登记建账、资产调拨、资产增值变动、资产报销、资产处置、公房装修改造流程申请等业务可通过线上办理。
2.线下办理。对于不可公开及无法通过线上办理的业务,确需紧急办理的,请通过电话联系相关科室负责人(业务主管),由科室负责人协调办理。材料需当面提交、收集的,由提交人与相关科室负责人(业务主管)预约办理,避免人员聚集,并在现场办理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主管)联系方式
三、其他说明
1.若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有新的要求,相关业务办理安排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2.现场办理业务时请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27日